
岳塘新闻网12月12日讯(通讯员:刘泽佳)非法持有枪支、纵火、寻衅滋事到此次实施诈骗,男子肖某已经被法院多次判刑入狱。近日,岳塘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肖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8年12月27日下午,肖某带着事先准备好的一包白糖,用透明塑料袋装好后再用卫生纸包好,随后搭乘周某驾驶的的士前往株洲市某酒店,到达目的地后,肖某谎称先要去办事,要求周某在车上等其回来,在未支付车费钱的情况下并以事先准备好的白糖冒充毒品作抵押找周某以扫微信二维码的方式,骗取了周某1045元。之后,肖某趁机独自离开。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肖某利用上述方式或者谎称要通过微信转钱给朋友为由,多次诈骗的士和网约车司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528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2014年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获刑9个月,此次犯罪系其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到案后,被告人肖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切勿轻易向陌生人借钱,应当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不要让自己的财产蒙受损失,如遇到诈骗要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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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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